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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齐鲁伯乐引才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26-09-10

各院(部):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齐鲁伯乐引才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6〕71号)和《齐鲁伯乐引才奖励计划实施办法》(鲁人社字〔2026〕6号)规定,现就做好2026年度齐鲁伯乐引才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范围

奖励范围主要是帮助我校引进人才的个人。个人是指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个人。与引进人才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人员,不在奖励范围。奖励的个人不限定于引进人才所在单位人员,本单位承担引才工作职责的人员为本单位引进人才不在奖励范围。

二、引进人才条件

引进人才为从海外或国内省外首次来山东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或优秀青年人才,引进人才在省市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工作的视同在山东工作。引进人才范围包括高层次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

主要包括引进前或引进后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部委重点人才计划(不含青年类)、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不含青年类)的人才以及相当层次的人才。引进形式分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

1.全职引进

应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完成增人入编手续,正常为人才发放工资,按规定为人才缴纳社保。

2.柔性引进

引进单位与人才签订的合作协议期限不少于1年,引进人才应履行协议取得阶段性成效,用人单位完成1次绩效评价,正常为人才兑现待遇。

(二)引进优秀青年人才

主要包括引进前或引进后入选部委重点人才计划的青年类人才、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的青年类人才以及相当层次的人才。人才年龄原则不超45岁,仅限全职引进到省内工作。应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完成增人入编手续,正常为人才发放工资,按规定为人才缴纳社保。

三、引进人才时间范围

(一)引进前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部委重点人才计划、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的人才,引进到我校工作的时间应在2024年1 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二)引进后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部委重点人才计划、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的人才,引进到我省工作的时间应在2023年1 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并在期间取得相应业绩条件。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对象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经引进人才、人才引进单位确认无异议后,由人才引进单位将材料汇总报送至人才工作处(明理楼222)。

(二)人才工作处对引进人才信息、人才工作成效、引才过程真实性进行核实,将审核推荐结果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申报材料

(一)齐鲁伯乐引才奖励项目申报表(附件2)及汇总表(附件1)。

(二)引进人才支持个人申报的确认函(须人才签名)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

(三)引进人才与引进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四)申报人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向引进单位推介并成功引进人才真实性过程的证明材料(如邮件往来、聊天记录、影音资料等,须能够展示申报对象在推介引进人才过程中的直接关联性,应有时间备注),以及不在人才引进单位分管人事工作、不从事人才引进工作的证明材料。

(五)到岗证明材料。全职引进人才应提供在山东社保缴纳证明和工资发放证明,引进到事业单位的还应提供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备案证明。柔性引进人才的应提供引进单位向人才发放报酬证明以及引进单位对人才履行协议的绩效评价材料。全职引进人才与引进单位签订合同,确无法办理增人入编手续或缴纳社保的,需引进单位提供情况说明。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对象曾以同一引进人才获得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社会力量引才奖励项目”“以才引才奖励项目”奖励的,不得重复申报此次“齐鲁伯乐引才奖励项目”。

(二)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发现即通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奖励资金全额退回。

(三)请各院(部)于2026年9月2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胶装成册,参考附件4)报送至人事处人才科(明理楼222)。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632-3786856

枣庄学院人事处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