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院(部):
根据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运行办法><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考核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省委人组办发〔2020〕8号,以下简称《细则》)有关规定,为发挥正向激励作用,切实加强服务专员队伍建设,推动学校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提质增效,现就做好2022年度枣庄学院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履职情况考核评价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价范围
根据《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纳入年度考核评价的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范围为各有关学院(部门)为高层次人才配备的“单位专员”。“单位专员”是指高层次人才所在学院(部门)为每位高层次人才配备的服务专员。
二、考核评价内容
对服务专员进行年度考核评价的内容,主要是《细则》规定工作职责的履职情况和德、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情况,重点从以下方面进行考察:
(一)政治坚定。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践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具有较强的政治素养和担当精神。
(二)爱岗敬业。立足岗位、争创一流,扎实落实《细则》明确的岗位工作职责,与所服务的高层次人才联系密切,在服务高层次人才过程中言行一致、作风扎实、服务热情,具有较强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
(三)廉洁高效。在落实高层次人才服务政策过程中公道正派、廉洁奉公,能够积极回应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合理诉求,主动高效落实高层次人才服务事项,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四)业务熟练。在高层次人才服务过程中,对省市高层次人才服务政策熟悉,能够在第一时间快速解答并辅助办理各项业务,具有较强的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储备。
三、考核评价程序
服务专员的年度考核评价,采取个人总结、学校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总结。服务专员认真梳理总结年度工作情况,填写《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履职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
(二)学校评价。学校根据服务专员年度工作履职情况及德廉表现进行评价后,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确定评定等次,并将评定为“优秀”等次服务专员的《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履职情况登记表》和《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年度考核评价情况汇总表》报本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良好”及以下等次服务专员的《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履职情况登记表》由学校存档备查。
(三)通报表扬。在服务专员考核评价和所在单位年度考核中均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服务专员,全省统一通报表扬。其他在服务专员考核评价中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服务专员,由各市、各有关单位通报表扬。
四、工作安排
各相关学院(部门)组织“单位专员”填写《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履职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于2023年3月21日前将纸质版(“评定等次”一栏为空,无需加盖公章)报送学校人事处人才科905C,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五、工作要求
各相关学院(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考核评价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服从工作大局,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提交相关材料。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632-3786856
电子邮箱:zzxyrcb@163.com
附件: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履职情况登记表
枣庄学院人事处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