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工作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通知 -> 正文

关于做好2019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19-06-25

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43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现将我校2019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

选拔工作在我省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开展。凡具有中国国籍,长期在我省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办法》规定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8年6月1日以后出生),均在推荐选拔范围。

下列人员不列入选拔范围:(一)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二)事业单位中兼职聘用(任)在四级及以上管理岗位的;(三)省委管理领导班子的省属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省委管理正职的国有企业正职,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四)入选其他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工程后,没有取得新的重大贡献的;(五)已当选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六)其他不适宜列入选拔范围的。

二、推荐选拔条件

严格按照《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选拔条件进行推荐,坚持好中选优。推荐选拔以近5年的工作实绩和教学科研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长期在基层、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优先推荐。其中,国有企事业单位推荐的人选中,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不兼任任何中层副职以上职务的人选不得低于推荐人选总数的50%。

三、推荐选拔规范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整合优化省市人才工程建立规范科学支持管理体系的实施办法》(鲁人组发[2018]33号)精神,减少重复支持,对本次推荐选拔工作规范如下:

1.推荐人选不得同时申报其他省级人才工程。

2.“一事一议”引进顶尖人才、蓝色产业领军人才、泰山学者优势特色学科团队领军人才不在申报范围。

3.已入选省级重点人才工程(清单见附件1),尚在管理期内的原则上不得申报,确需申报的,如原人才工程没有明确目标任务的,须报经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原人才工程有明确目标任务的,须管理期满2/3时间,向省主管部门申请提前验收,验收合格后可以申报。入选后终止原人才工程资助经费。

4.2019年以后入选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且在管理期内的,不得申报;申报当年管理期结束的,报经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申报,如原工程期满评估为“不合格”等次,取消申报资格。

5.推荐人选如入选,5年管理期内不能申报其他省级重点人才工程或类别。

四、推荐选拔数量

我校可推荐人选数量不超过2名。

五、推荐选拔程序

由相关单位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拟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人社厅。

六、校内评审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1.推荐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有数据例证,突出业绩贡献、创新成果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获奖名称、等级、位次;著作、论文还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要注明位次。

2.要报送的材料主要有《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一份(标准A3纸打印,加盖推荐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电子版发送邮箱:zzxyrcb@163.com。

3.时间要求:各单位请于7月3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人才工作处(综合楼九楼1905C室),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3786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