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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在职博士研究生报名通知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18-10-30

各学院、部门:

为提升师资队伍学历学位层次,加强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枣庄学院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枣院政字[2017]95号)文件要求和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19年度在职博士研究生报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具有刻苦钻研和严谨治学的精神,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突出,身体健康,能够完成学习任务。

(二)认真履行受聘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均合格。

(三)报考专业所在学科与本人现从事岗位需要一致,或不一致但为学校发展急需专业,经学校同意报考。

(四)来校连续工作时间须满2周年;报考专业与现从事岗位需要不一致的,来校连续工作时间须满5周年。

(五)已参加国内外进修访学项目的,自进修访学结束之日起须服务满1周年。

(六)科级及以上管理干部报考须经组织部批准同意,辅导员报考须经学生工作处批准同意。

二、报名程序

(一)申请人请填写《枣庄学院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并个人签字后,将《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三份)提交至所在单位。

(二)教学院部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研究推荐申报人选,填写《枣庄学院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报名汇总表》(附件2)后,将《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三份)和《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于201811月7日前报至人事处师资科(综合楼1905C室),电子版请发送至zzxyszk@163.com。联系人:马宏茹,联系电话:3786856

《申请表》需由单位行政负责人签署具体意见后签字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汇总表》需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所在单位非专业隶属单位的,还须经专业隶属单位批准同意)。辅导员报考的《申请表》需由所在单位党总支书记和学生工作处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党总支公章和学生处工作公章。

三、其他

(一)学校鼓励符合报考条件的专任教师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

(二)学校严格禁止不履行审批程序擅自报考各类形式的博士研究生。对未经学校批准报考者,学校将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三)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的,在脱产学习期间由申请报考时所在单位负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