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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学院关于2021年公开招聘初级岗位现场资格审核和面试的通知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21-10-05

根据《枣庄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021825日发布)规定,现将2021年公开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现场资格审核、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面试人员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现场资格审核

(一)时间:2021年1015日(周五)下午14:00-17:00

(二)地点:枣庄学院大门东侧办公室(市中校区)

(三)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枣庄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报名系统http://210.44.232.26/zp.html#/登录后,在“个人中心”模块-“我的简历”模块-“预览”,打印后本人签名);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海外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须提交研究生就读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或加盖相关部门公章的研究生在读期间成绩单扫描件以及本人研究生就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毕业论文(封面、目录、摘要)等相关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须提交由第三方翻译机构出具的研究生就读期间成绩单翻译件以及本人研究生就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毕业论文(封面、目录、摘要)等相关证明材料翻译件;有本科学历学位或其他条件要求的,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或符合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应聘辅导员1或辅导员2岗位的,需提供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应聘辅导员1或辅导员2岗位的,需提供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

8.考前2天内(20211014日-1016日)正规检测机构进行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2345678材料复印件各1份,请在参加现场审核时按照上述顺序提前排列相关材料。

三、面试时间

(一)教师71、教师72、教师73、教师74、美育教师岗位

面试时间:20211016日(周六)上午

(二)教师68、教师75、教师77岗位、劳动教育教师岗位和教辅3、教辅4、教辅5、教辅10、教辅11、教辅12岗位

面试时间:20211016日(周六)下午

(三)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员1、辅导员2岗位

面试时间:20211017日(周日)上午

以上各岗位的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它面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枣庄学院人事处网站。

四、相关注意事项

1.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须考生本人参加。

2.考生须凭准考证、本人居民身份证“电子健康码(含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信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同行密接人员自查信息”(简称“三码”)和考前2天内正规检测机构进行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纸质证明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和面试。未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4.请考生近期做好自我健康管理,注意个人防护,以免影响后续工作。参加现场审核和面试时须佩戴口罩,服从学校安排。

5.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