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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18-01-12

为全面准确评价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考核工作,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鲁人社发〔2017〕45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度工作人员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一)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注重实绩

(二)以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充分发挥考核结果的激励约束作用。

(三)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平时表现与定期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人员范围

(一) 聘用在我校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编制内工作人员。

(二)人事代理人员

三、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各二级学院(部)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其中科级及以上管理岗工作人员的考核由组织部负责具体实施;双岗聘用人员专业技术岗位的考核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考核由人事处负责具体实施。

(二)各机关直属党支部(党总支)成立由党支部书记(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的三至五人考核工作小组;各二级学院(部)成立由单位负责人任组长,党、政、工、团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参加的考核工作小组,教师代表不少于考核工作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一。

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四、考核内容

全面准确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和在政治立场、思想政治素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以及管理、专业技术和技能水平的提高、知识更新、工作创新等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公共服务意识等方面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产生的社会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主要考核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五、考核结果的确定及标准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优秀档次人数不超过实际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员人数的15%(只保留整数部分,不按四舍五入计)。双岗聘用人员年度考核档次依据两个岗位考核中较低档次确定。

根据聘用岗位不同,考核标准的侧重点各有不同。

(一)管理岗位聘用人员考核各档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业务素质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或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廉洁从业方面存在不足。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廉洁从业方面存在严重不足。

(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考核各档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学风端正、学术诚信、清正廉洁、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工作成绩突出,成果显著。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学风端正、学术诚信、廉洁从业、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取得一定的业绩成果。

基本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业务素质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学风建设、学术诚信、职业道德、廉洁从业等方面存在不足。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或在学风建设、学术诚信、职业道德、廉洁从业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足。 

(三)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考核各档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职业技能水平高,工作有创新,勤奋敬业,严格遵守劳动安全规定,履行岗位职责出色,业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职业技能水平较高,工作积极,自觉遵守劳动安全规定,无责任事故,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职业技能水平较低,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不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忽视劳动安全,出现事故苗头或发生轻微事故。

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职业技能水平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

六、考核方法及程序

考核结果档次的确定通过绩效分析、部门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综合评价等办法进行。具体程序是:

(一)各党支部(党总支)或二级学院(部)考核工作小组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二)被考核人撰写个人总结或述职,如实填写《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见附件1)和《枣庄学院工作人员年度业绩一览表》(见附件2),报主管负责人审核确认签字后,交考核工作小组。

(三)考核工作小组公示被考核人员的《枣庄学院工作人员年度业绩一览表》,公示时间为3天。

(四)被考核人在本单位范围内述职。

(五)考核工作小组组织所辖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听取被考核人述职,并结合个人日常工作表现,根据考核办法规定的考核标准,对被考核人一年来的德、能、勤、廉四个项目进行测评打分,填写《枣庄学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测评表》(见附件3),其中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平均打分占比70%,本单位同事平均打分占比30%,平均分的计算要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

业绩项目得分由考核工作小组评定,其中专业技术岗业绩项目得分采取量化考核的办法,由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制定具体的量化考核标准;管理岗、工勤岗业绩项目得分由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被考核人实际工作完成情况综合评价打分。

(六)考核工作小组对被考核人德、能、勤、绩、廉五个项目的得分情况进行汇总,填写《枣庄学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测评成绩汇总表》(见附件4)。五项成绩占比如下:德、能、勤、廉四项占比50%,业绩得分占比50%。

(七)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测评结果为被考核人写出评语,提出考核档次建议。考核档次建议需在支部或二级学院(部)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档次建议统计表》(见附件5),连同个人填写的《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枣庄学院工作人员年度业绩一览表》留各考核工作小组备案。

(八)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考核档次建议。

(九)学校集体研究确定考核档次。

(十)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拟确定的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拟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的工作人员进行组织谈话。

(十一)公示无异议后,考核结果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各单位。

(十二)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按照有关规定增加薪级工资。

2、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

3、本年度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用人单位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对其诫勉,限期改进。
  2、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3、按照有关规定核减绩效工资。

4、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5、一年内不得聘用到高于调整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6、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按照降低1~2个岗位等级的原则调整到同类别或者其他类别的岗位。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用人单位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2、按照有关规定核减绩效工资。

3、按照降低1~2个岗位等级的原则调整到同类别或者其他类别的岗位。

4、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5、一年内不得聘用到高于调整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6、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可以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八、具体事项说明

(一)对首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对非首次就业的工作人员,本年度在机关、其他事业单位、军队以及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全年一半工作日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工作累计满全年一半工作日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二)对派出的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挂职锻炼、驻外的工作人员,挂职锻炼、驻外期间满全年一半工作日的,由挂职、派驻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档次。

2、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工作人员,主要根据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表现确定档次。有关情况由其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相关单位提供。

(三)对病假(工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全年一半工作日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四)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者考核不确定档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按年度考核结果增加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

(五)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六)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合同制人员年度考核的标准和内容参照本办法执行,程序可酌情简化,由所在单位负责确定考核档次,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即可。

(八)因考核提高优秀比例的二级学院由人事处另行通知。

九、报送时间、地点

(一)报送时间:2018年1月22日前

(二)报送材料:

1、《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档次建议统计表》

2、《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

(三) 报送地点:人事处人事科(综合楼1905A)

联系人:于瑶瑶

电话:86776

 

 

 

人事处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