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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17-12-15

一、招聘单位简介

枣庄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高校,坐落在山东省枣庄市。京沪铁路、京沪高铁、京台高速公路、岚曹高速公路和104国道、206国道穿境而过,交通十分便利。经过40多年建设和发展,学校已形成了文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历史学、法学、艺术学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以本科教育为主,留学生教育和联合培养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的完备的人才培养体系,是枣庄地区唯一的一所普通本科高校。学校目前占地面积1142亩,建筑面积36.8万平方米,教职工1125人,全日制在校生18000余人;为提升办学规模和层次,学校目前正在规划建设新校区,新校区占地面积约2300亩。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工作需要,枣庄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31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应聘高级岗位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1961年1215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215以后出生);

5.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教书育人、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6.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研究方向和其他条件。

7.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设置及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枣庄学院网站(http://www.uzz.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枣庄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并将《枣庄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扫描件、个人简历的电子版(PDF格式)及其他报名材料电子版以压缩包方式发送至6778@vip.163.com(压缩文件大小不超过30MB),电子邮件名称的主题词格式为“岗位名称+学位学历+毕业学校+姓名”。如:“教师1+博士研究生+山东大学+李**”。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报名材料:

①《枣庄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

②身份证扫描件;

③符合应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④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能够正常毕业的证明扫描件;

⑤研究方向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应聘有研究方向要求的岗位,须提供研究方向证明材料);

⑥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扫描件;

⑦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报名材料经学校初审通过后不能替换。每人限报1个岗位,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2.资格初审

学校在报名期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报名截止后7天内在枣庄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网址:http://rsc.uzz.edu.cn),请相关人员及时关注。

3.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于考试前到枣庄学院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发布。现场资格复审时须携带的材料包括: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符合应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能够正常毕业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研究方向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聘有研究方向要求的岗位,须提供研究方向证明材料);

⑤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

⑥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和信息登记表照片一致);

⑧有本人签名的《枣庄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

⑨有本人签字的《枣庄学院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

上述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学校留存复印件,不再退还。

资格审查结束后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高级岗位和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面试实行现场评分,现场公布成绩。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

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枣庄学院人事处网站。

(四)考察体检

各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方式,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对考察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学校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北安路1号枣庄学院人事处

邮编:277160

电话:0632-3785936

电子邮箱:6778@vip.163.com

联系人:王老师

枣庄学院网址:www.uzz.edu.cn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4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