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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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校内选聘新文科、新工科教育研究中心兼职工作人员的通知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21-09-06

各学院、部门: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拟从校内在编在岗教职工中选聘兼职工作人员到教务处新文科、新工科教育研究中心工作。选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政治关、师德关、业务关,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一、 遴选人数

本次选聘新文科教育研究中心兼职工作人员3, 新工科教育研究中心兼职工作人员3名。

二、遴选条件

1.政治信仰坚定、理论功底深厚,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较高的奉献精神;

2.具有与相关研究中心建设相符的学科专业背景;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现聘在副高级及以下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三、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

有意报名且符合选聘条件者需征得所在部门同意后,填写《枣庄学院校内选聘新文科/工科教育研究中心兼职工作人员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对参加选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等进行审核把关,并签署意见。《申请表》请于99日上午11点前交人事处人事科(综1901C)。

2.资格审查

人事处会同组织部、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等部门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处科级干部参加遴选须经组织部批准,辅导员参加遴选须经学生工作处批准。资格审核通过者进入考核程序。

3.考核

学校组建专家组对参加考核人员实施考核。考核采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考查申请者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4.确定人选

专家组根据考核结果和选聘限额确定拟推荐人选。人事处汇总后报学校研究确定人选。

5.办理手续

学校公示人选名单,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人事处为人选办理相关手续。

四、相关问题说明

为加强新文科、新工科教育研究中心建设,对本次选聘的兼职工作人员,学校鼓励坐班。对兼职坐班人员,相关待遇按照校内实践培训相关规定执行;对兼职不坐班人员,待学校研究后再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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