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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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21-01-21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上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安排,现就近期做好教职工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教职工外出管理

(一)寒假前,所有教职工非必要不离枣,确需离枣的要严格履行请假或报备手续,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外出。对目的地为中高风险地区的,学校一律不予批准。

(二)寒假期间,教职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在枣过年,原则上“非必要不出省”;确需出省的要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情况,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区市,不得赴境外旅游探亲。离校离枣前须按照相关要求履行请假或报备手续,尽量选择自驾出行。

(三)外出期间,要切实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少串门、少走动、少聚集,切实做好戴口罩、勤洗手、“一米线”、少接触等个人防护并注意饮食安全,尽量不要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场所。

(四)返枣教职工及其家属须按规定提前向学校及居住社区报告返程信息,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使用公共交通工具,避免与他人接触。返回后须第一时间向学校和居住社区报备。

对返回途中到过或途径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实行“7+7”和“3+1”,即7天居家隔离和7天健康监测,返回后须立即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居家隔离第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暴露后或返回后第5-7天进行1次血清抗体检测。健康监测期间,须每天早、晚进行1次体温测量,并向学校和居住社区主动报告健康情况,一旦出现可疑症状,如发热、干咳、乏力、腹泻、嗅觉和味觉发生改变等,应立即到医疗机构诊治排查,并按规定向学校和居住社区报告。

(五)对从国(境)外返回人员实行跟踪闭环管理。所有从国(境)外返回人员(含家属)在国内第一入境点接触隔离后,须在入鲁前3天向所在单位报告,由所在单位疫情防控联络员向学校报备。在返校返枣人员解除隔离后,所在单位要对其做好3个月的随访管理,按规定督促并协助其完成核酸检测。

二、严格做好教职工日常管理

(一)继续严格落实“每日健康打卡”制度。各单位要安排专人督促本单位教职工及时准确填报“疫情信息采集”信息。在发现突发、异常情况后,要在第一时间按规定上报学校。

(二)对缺勤缺课教职工实行跟踪闭环管理。因事、因病缺勤缺课教职工,要严格按照上级和学校相关规定做好请销假和报备。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及时跟踪掌握教职工相关情况和信息,特别是对因病缺勤缺课的教职工,要在因病缺勤登记当天掌握其发病相关情况,包括发病时间、发病症状、就诊情况等信息,如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包括咳嗽、咽痛、呼吸困难或腹泻等,特别是体温>37.3℃的,各单位要立即向学校报告,并建立追踪台账,掌握其每天身体状况。

三、落实管理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教职工的外出管理和日常管理工作。对不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或落实不力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学校将予以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