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枣庄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和学校工作安排,决定对第二轮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人员实施聘期中期考核。现将考核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和重点
考核依据《枣庄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管理暂行办法》《枣庄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考核办法》和聘用合同实施。考核重点:教师岗位重点考核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教学、科研业绩进展情况;教辅岗位重点考核日常履职情况和工作业绩进展情况。
二、考核组织机构和人员组成
本次考核由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统领,设立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监督委员会负责全程监督。
各相关院(部)成立由党、政、工、团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院(部)行政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本单位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考核程序和时间安排
考核工作按照个人自评、院(部)审核评定的程序进行。正高级职称人员在院(部)评定后需报学校考核工作办公室终评,考核优秀人员在评定后需报学校考核工作办公室复审、备案。
(一)学校部署(10月30日至11月1日)
学校下发通知,安排部署考核工作。各相关院(部)按照通知要求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安排部署考核工作,组织被考核人准备考核材料。
(二)个人自评(11月2日至11月3日)
被考核对象认真总结2017年9月至今的工作,对照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和聘期目标任务,规范填写考核材料。考核材料:教师岗位请填写《专业技术人员中期考核“教学业绩”情况一览表》(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中期考核“科研业绩”情况一览表》(附件2)、《专业技术人员中期考核登记表》(附件4)及业绩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教辅岗位请填写《专业技术人员中期考核“工作业绩”情况一览表》(附件3)、《专业技术人员中期考核登记表》及业绩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院(部)初审、公示、评定(11月4日至9日)
各相关院(部)考核工作小组对被考核对象提交的考核材料进行初审后,在本单位内部公示被考核人《一览表》。
公示无异议后,院(部)考核工作小组依据聘用合同和考核结果等级认定标准评定考核等级,在《一览表》和《登记表》中签署考核意见,在《登记表》中填写考核结果。
教师岗位意见包括:“完成受聘岗位聘期内目标任务”,或“完成受聘岗位规定的年度教学工作量任务,有教学科研业绩体现”,或“未完成受聘岗位规定的年度教学工作量任务”,或“无教学科研业绩体现”。
教辅岗位意见包括:“完成受聘岗位聘期内目标任务”,或“有工作业绩体现”,或“无工作业绩体现”。
请各相关院(部)考核工作小组于11月9日将被考核人的《登记表》《专业技术人员中期考核初审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报送至学校考核工作办公室(《汇总表》电子版请发送至zzxyszk@163.com)。正高级职称人员的《一览表》和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人员的《一览表》和业绩材料复印件一并报送。
考核材料受理地点为综合楼1917室,联系人:申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3785936。
(四)学校评定、备案(11月10日至17日)
学校考核工作办公室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人员的考核材料进行复审、备案,对其他人员的考核材料进行备案。对正高级职称人员的考核材料进行终审后,签署考核意见。
(五)公示
学校考核工作办公室公示被考核对象的考核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六)学校研究、公布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考核结果并发文公布。
四、考核结果认定
中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优秀:年度考核合格,提前完成受聘岗位聘期目标任务。
合格:年度考核合格,教师系列岗位完成受聘岗位规定的年均教学工作量,历次教学效果评价合格,有教学业绩或科研业绩体现;教辅系列岗位有工作业绩体现。
不合格:未完成聘期年度教学工作量任务,或聘期内无教学科研业绩体现,或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给学校、单位造成影响或损失的。
五、工作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中期考核是我校实施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的重要手段,考核结果关系考核对象的切身利益,各相关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二是要坚持原则。要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民主公开原则,要严格标准和工作程序,确保评价公平无异议。
三是要坚持诚信和回避制度。被考核人要遵守诚信承诺,如实填报业绩,提供材料。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提供虚假信息等失信行为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为弄虚作假提供协助的专业技术人员,自发现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或行政处分。工作人员要自觉回避,凡与被考核人有姻亲、血亲及其它利害关系或为被考核人的,要主动回避。
六、报送材料说明
提供的业绩材料为2017年9月至2019年8月期间取得的成果(上一聘期追加考核的业绩材料不得重复填报),能在学术期刊网上查询到的论文可不提供原件,无原刊的外文期刊需提供检索证明等佐证材料,被收录的要提供收录证明原件。
论文、著作以出版时间为准;项目未结项的以立项时间为准,已结项的以结项时间为准;获奖、授权专利时间以证书时间为准,没有证书的以正式文件发布落款时间为准。
其他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中期考核“教学业绩”一览表
2.专业技术人员中期考核“科研业绩”一览表
3.专业技术人员中期考核“工作业绩”一览表
4.专业技术人员中期考核登记表
5.专业技术人员中期考核初审情况汇总表
枣庄学院人事处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