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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枣庄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23-07-25

 

根据《枣庄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名单见附件1《枣庄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

第一批参加考察体检的考生为本岗位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对于放弃考察体检,或因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凡自愿放弃的考生,须在考察体检前主动与枣庄学院人事处联系,并出具放弃声明,以便递补。后期出现需递补情形,将采用电话方式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相关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一、体检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

(一)体检报到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7月27日8:30

地点:济南市中心医院(东院区)1号楼二楼健康管理中心(历城区经十路5106号)

(二)体检注意事项

体检时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二寸彩色免冠照片到指定地点报到,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1.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2.体检人员体检前一天晚上22:00后禁食禁饮,保持空腹。女性体检者需注意,例假期间不宜做尿检和妇科检查,待例假结束三天后补检;怀孕或可能怀孕者,请提前告知现场工作人员,勿接受放射线(X 光胸片)检查。

3.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医院按标准收取,男士450.5/人,女士470.5/人。体检当天请务必提前准备好相应金额的现金,现场签到时由工作人员收取后统一至体检中心前台缴费。

4.体检人员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按照要求参加体检,不准单独行动,不允许家长等其他人员陪同。体检期间考生不得向医护人员透露本人姓名、报考岗位等个人相关信息,违者将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需要体检复查者,学校另行电话通知。

(三)复检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规定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重点走访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一)被考察人员须提交的材料

1.《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附件2,反正面打印)。

2.符合应聘岗位条件的学历、学

位证书原件(海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符合应聘岗位其它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

以上材料于8月3日上午8:00至11:00提交至枣庄学院(市中校区)大门口东侧办公室。

(二)调阅人事档案

被考察人员应提前做好档案转递准备工作,于8月10日前将本人档案转至枣庄学院人事处。

考察期间如有特殊情况的请及时联系枣庄学院人事处,考生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0632-3785936


附件:1.《枣庄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

      2.《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

 

枣庄学院人事处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