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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度国内外进修访学项目的通知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18-10-30

 

各院部: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第三期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的意见》,开阔教师学术视野、提升教师学术水平,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就我校2019年度中青年教师国内访学项目和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外访学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选范围及数量

(一)申报人选范围

申报人应为已纳入我校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专任教师,特别是优秀中青年学科、专业骨干。优先选派承担或参与省级及以上项目且开展实质性合作研究的教师。

(二)申报数量

1.中青年教师国内访学项目:每个教学院部原则上推荐不超过3名符合申报条件人选;

2.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外访学项目:学校鼓励教师申报国外访学项目,每个教学院部原则上推荐不少于1名符合申报条件人选。

二、学习期限及经费支持

国内访学时间一般为6个月12个月,资助经费7000元或9000元。

国外访学时间一般为12个月,资助经费80000元(访学目的地为欧美发达国家的,启动经费原则上可上浮不超过20000元)

三、申报人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积极承担教学、科研和学科专业建设任务,完成受聘岗位工作量,年度考核均合格。

2.申请访学内容须与所从事岗位及专业相符。

(二)中青年教师国内访学项目申报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受聘于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3.来校连续工作时间须满2年。

(三)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外访学项目申报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受聘于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来校连续工作时间须满5年),或具有博士学位(来校连续工作时间须满2年,2017年及以后新进博士按照服务期合同规定执行)。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请填写《枣庄学院教师国内外进修访学申请表》(附件1)、《枣庄学院经费预算明细表》(附件2),将个人签字后的《申请表》和《明细表》(纸质版一式两份)提交至所在单位。

(二)各教学院部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研究推荐符合申报条件人选后,填写《枣庄学院教师国内外访学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于10月31上午11:00前将由单位行政负责人签署具体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明细表》和《汇总表》(一式一份)纸质版材料报送至人事处(综合楼九楼1905C室),《明细表》和《汇总表》电子版请发送至zzxyszk@163.com。

联系人:马宏茹

联系电话:3786856

五、其他事项

(一)2017及以后新进博士申报的,经学校批准后,资助经费按照服务期合同规定执行,且须两年内成行;两年内未成行的,学校将收回已资助的经费。

(二)获批国外访学项目的教师,应在项目获批后一年内参加山东省出国外语水平培训和考试,取得出国外语水平合格证书。未取得出国外语水平合格证书的,学校将不予办理派出手续。

(三)教师参加各类进修访学项目,两次相隔原则上需满2周年,且不得重复参加同一类别的进修访学项目。

(四)国内外进修访学项目一旦获批,资助经费只能由项目负责人本人使用,不得挪作他用。